來源:美國SEC主席Paul S. Atkins,在加密貨幣工作組代幣化圓桌會議上的主旨演講;編譯:AIMan@金色財經我很高興在今天的代幣化圓桌會議上向各位傑出的嘉賓發言。今天下午討論的主題非常及時,因爲證券越來越多地從傳統(或“鏈下”)數據庫遷移到基於區塊鏈(或“鏈上”)的分布式帳本系統。證券從鏈下系統向鏈上系統的轉變,類似於幾十年前音頻記錄從模擬黑膠唱片到磁帶再到數字軟件的轉變。能夠輕鬆地將音頻編碼爲數字文件格式,並且易於傳輸、修改和存儲,這爲音樂行業帶來了巨大的創新。音頻擺脫了靜態、固定格式創作的束縛。它突然變得兼容並可在各種設備和應用程序之間互操作。它可以被組合、拆分和編程,從而形成全新的產品。這也推動了新型硬件設備和流媒體內容商業模式的發展,極大地造福了消費者和美國經濟。正如數字音頻的轉變徹底改變了音樂產業一樣,向鏈上證券的遷移有可能重塑證券市場的方方面面,因爲它能夠帶來全新的證券發行、交易、持有和使用方式。例如,鏈上證券可以利用智能合約定期透明地向股東分配股息。代幣化還可以通過將相對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爲流動性投資機會來促進資本形成。區塊鏈技術有望爲證券帶來廣泛的全新用例,催生出許多委員會傳統規則和條例如今尚未考慮的新型市場活動。爲了使美國成爲特朗普總統所設想的“地球加密之都”,美國證監會必須跟上創新的步伐,並考慮是否需要進行監管改革以適應鏈上證券和其他加密資產。爲鏈下證券設計的規則和法規可能與鏈上資產不兼容或沒有必要,並會抑制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我擔任美國SEC主席期間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爲加密資產市場制定合理的監管框架,爲加密資產的發行、托管和交易制定明確的規則,同時持續阻止不良行爲者違法**。明確的規則對於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至關重要,尤其有助於他們識別那些不合法的騙局。美國SEC迎來了嶄新的一天。政策制定將不再基於臨時執法行動。相反,美國SEC 將利用其現有的規則制定、解釋和豁免權,爲市場參與者制定切實可行的標準。美國SEC 的執法方式將回歸國會的初衷,即監管違反這些既定義務的行爲,尤其是在欺詐和操縱方面。這項工作需要美國證券委員會內部多個辦公室和部門的協調,因此我很高興看到Uyeda委員和Peirce委員攜手合作,成立了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長期以來,美國證券委員會一直受到政策制定各自爲政的困擾。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體現了我們各政策部門如何齊心協力,迅速爲美國公衆提供他們長期需要的清晰度和確定性。現在,我聚焦加密資產政策的三個重點領域——發行、托管和交易。## 發行首先,我希望美國證券委員會爲屬於證券或受投資合同約束的加密資產的發行制定清晰合理的指導方針。目前只有四家加密資產發行機構進行了註冊發行和根據A條例進行的發行。發行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類發行,部分原因是難以滿足相關的披露要求。如果發行機構不打算發行普通證券,例如股票、債券或票據,那麼發行機構也很難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或受投資合約約束。過去幾年,美國SEC 最初採取了我稱之爲“鴕鳥心態”的做法——或許是希望加密貨幣逐漸消失。隨後,它又轉變了方向,採取了“先開槍後提問”的執法監管策略。美國SEC 聲稱願意與潛在的註冊者進行溝通,“直接來參觀就好”,但事實證明,這種說法充其量只是曇花一現,而且往往具有誤導性,因爲美國SEC 並未針對這項新技術對註冊表格做出必要的調整。例如,S-1 表格仍然要求提供高管薪酬和收益用途的詳細信息,而這些信息對於加密資產的投資決策可能並不重要。盡管美國SEC 此前曾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行調整過表格,但盡管過去幾年投資者對加密資產的興趣日益濃厚,美國SEC 卻並未對加密資產進行調整。我們不能通過“方枘圓鑿”的方式來鼓勵創新。我致力於推動美國證券委員會制定新的方針。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某些註冊和發行披露義務的聲明。工作人員還澄清說,某些發行和加密資產不涉及聯邦證券法,我希望工作人員繼續按照我的指示,就其他類型的發行和資產作出澄清。但是,現有的註冊豁免和安全港可能並不完全適合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發行。我認爲工作人員的這些聲明只是暫時的——美國證券委員會的行動至關重要且必要。與此同時,我已要求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考慮是否需要額外的指導、註冊豁免和安全港,以便爲在美國境內發行加密資產開闢途徑。我認爲,根據證券法,美國證券委員會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來適應加密行業,我打算做到這一點。## 托管其次,我支持爲註冊人提供更多自主權,讓他們自主決定如何托管加密資產。美國SEC 工作人員最近撤銷了《員工會計公告第 121 號》,爲尋求提供加密資產托管服務的公司掃除了一個重大障礙。 這項聲明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工作人員無權在美國證券委員會行動之外,在沒有通知與評論規則制定的情況下採取如此廣泛的行動。該行動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亂,其影響遠遠超出了美國SEC 的管轄範圍。然而,美國SEC 可以做的遠不止廢除 SAB 121 號,以增強合法合規托管服務市場的競爭。有必要明確哪些類型的托管人符合《顧問法》和《投資公司法》規定的“合格托管人”資格,並明確合格托管要求的合理例外情況,以適應加密資產市場中的某些常見做法。許多顧問和基金可以使用自我托管解決方案,這些解決方案與市場上的一些托管人相比,採用了更先進的技術來保護加密資產。因此,托管規則可能需要更新,以允許顧問和基金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自我托管。此外,或許有必要廢除“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框架,並以更合理的制度取而代之。目前只有兩家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在運營,這顯然是由於對這些實體施加了重大限制。經紀交易商從未被限制擔任非證券型加密資產或加密資產證券的托管人,但美國證券委員會可能需要採取行動,明確客戶保護和淨資本規則對此類活動的適用。## 交易第三,我支持允許註冊者在其平台上交易更多種類的產品,並響應市場需求,開展此前美國證券委員會禁止的活動。例如,一些經紀交易商試圖通過“超級應用程序”進入市場,該應用程序提供證券、非證券及其他金融服務的一體化交易。聯邦證券法並未禁止擁有另類交易系統的註冊經紀交易商促進非證券交易,包括通過證券和非證券之間的“配對交易”。我已要求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協助我們設計現代化ATS監管制度的方法,以更好地適應加密資產。此外,我還要求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探討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指導或規則制定,以促進加密資產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在美國證券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致力於制定全面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的同時,證券市場參與者不應被迫前往海外進行區塊鏈技術創新。我想探討,對於尋求將新產品和服務推向市場的註冊人和非註冊人,如果這些產品和服務可能與現行委員會規則和條例不兼容,則有條件的豁免是否合適。我渴望與特朗普總統政府和國會的同事們協調,使美國成爲世界上參與加密資產市場的最佳地點。
美SEC主席:將爲加密資產發行、托管和交易制定規則
來源:美國SEC主席Paul S. Atkins,在加密貨幣工作組代幣化圓桌會議上的主旨演講;編譯:AIMan@金色財經
我很高興在今天的代幣化圓桌會議上向各位傑出的嘉賓發言。
今天下午討論的主題非常及時,因爲證券越來越多地從傳統(或“鏈下”)數據庫遷移到基於區塊鏈(或“鏈上”)的分布式帳本系統。
證券從鏈下系統向鏈上系統的轉變,類似於幾十年前音頻記錄從模擬黑膠唱片到磁帶再到數字軟件的轉變。能夠輕鬆地將音頻編碼爲數字文件格式,並且易於傳輸、修改和存儲,這爲音樂行業帶來了巨大的創新。音頻擺脫了靜態、固定格式創作的束縛。它突然變得兼容並可在各種設備和應用程序之間互操作。它可以被組合、拆分和編程,從而形成全新的產品。這也推動了新型硬件設備和流媒體內容商業模式的發展,極大地造福了消費者和美國經濟。
正如數字音頻的轉變徹底改變了音樂產業一樣,向鏈上證券的遷移有可能重塑證券市場的方方面面,因爲它能夠帶來全新的證券發行、交易、持有和使用方式。例如,鏈上證券可以利用智能合約定期透明地向股東分配股息。代幣化還可以通過將相對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爲流動性投資機會來促進資本形成。區塊鏈技術有望爲證券帶來廣泛的全新用例,催生出許多委員會傳統規則和條例如今尚未考慮的新型市場活動。
爲了使美國成爲特朗普總統所設想的“地球加密之都”,美國證監會必須跟上創新的步伐,並考慮是否需要進行監管改革以適應鏈上證券和其他加密資產。爲鏈下證券設計的規則和法規可能與鏈上資產不兼容或沒有必要,並會抑制區塊鏈技術的發展。
我擔任美國SEC主席期間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爲加密資產市場制定合理的監管框架,爲加密資產的發行、托管和交易制定明確的規則,同時持續阻止不良行爲者違法。明確的規則對於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至關重要,尤其有助於他們識別那些不合法的騙局。
美國SEC迎來了嶄新的一天。政策制定將不再基於臨時執法行動。相反,美國SEC 將利用其現有的規則制定、解釋和豁免權,爲市場參與者制定切實可行的標準。美國SEC 的執法方式將回歸國會的初衷,即監管違反這些既定義務的行爲,尤其是在欺詐和操縱方面。
這項工作需要美國證券委員會內部多個辦公室和部門的協調,因此我很高興看到Uyeda委員和Peirce委員攜手合作,成立了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長期以來,美國證券委員會一直受到政策制定各自爲政的困擾。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體現了我們各政策部門如何齊心協力,迅速爲美國公衆提供他們長期需要的清晰度和確定性。
現在,我聚焦加密資產政策的三個重點領域——發行、托管和交易。
發行
首先,我希望美國證券委員會爲屬於證券或受投資合同約束的加密資產的發行制定清晰合理的指導方針。目前只有四家加密資產發行機構進行了註冊發行和根據A條例進行的發行。發行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類發行,部分原因是難以滿足相關的披露要求。如果發行機構不打算發行普通證券,例如股票、債券或票據,那麼發行機構也很難確定加密資產是否構成“證券”或受投資合約約束。
過去幾年,美國SEC 最初採取了我稱之爲“鴕鳥心態”的做法——或許是希望加密貨幣逐漸消失。隨後,它又轉變了方向,採取了“先開槍後提問”的執法監管策略。美國SEC 聲稱願意與潛在的註冊者進行溝通,“直接來參觀就好”,但事實證明,這種說法充其量只是曇花一現,而且往往具有誤導性,因爲美國SEC 並未針對這項新技術對註冊表格做出必要的調整。例如,S-1 表格仍然要求提供高管薪酬和收益用途的詳細信息,而這些信息對於加密資產的投資決策可能並不重要。盡管美國SEC 此前曾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發行調整過表格,但盡管過去幾年投資者對加密資產的興趣日益濃厚,美國SEC 卻並未對加密資產進行調整。我們不能通過“方枘圓鑿”的方式來鼓勵創新。
我致力於推動美國證券委員會制定新的方針。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某些註冊和發行披露義務的聲明。工作人員還澄清說,某些發行和加密資產不涉及聯邦證券法,我希望工作人員繼續按照我的指示,就其他類型的發行和資產作出澄清。但是,現有的註冊豁免和安全港可能並不完全適合某些類型的加密資產發行。我認爲工作人員的這些聲明只是暫時的——美國證券委員會的行動至關重要且必要。與此同時,我已要求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考慮是否需要額外的指導、註冊豁免和安全港,以便爲在美國境內發行加密資產開闢途徑。我認爲,根據證券法,美國證券委員會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來適應加密行業,我打算做到這一點。
托管
其次,我支持爲註冊人提供更多自主權,讓他們自主決定如何托管加密資產。美國SEC 工作人員最近撤銷了《員工會計公告第 121 號》,爲尋求提供加密資產托管服務的公司掃除了一個重大障礙。 這項聲明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工作人員無權在美國證券委員會行動之外,在沒有通知與評論規則制定的情況下採取如此廣泛的行動。該行動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亂,其影響遠遠超出了美國SEC 的管轄範圍。然而,美國SEC 可以做的遠不止廢除 SAB 121 號,以增強合法合規托管服務市場的競爭。
有必要明確哪些類型的托管人符合《顧問法》和《投資公司法》規定的“合格托管人”資格,並明確合格托管要求的合理例外情況,以適應加密資產市場中的某些常見做法。許多顧問和基金可以使用自我托管解決方案,這些解決方案與市場上的一些托管人相比,採用了更先進的技術來保護加密資產。因此,托管規則可能需要更新,以允許顧問和基金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自我托管。
此外,或許有必要廢除“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框架,並以更合理的制度取而代之。目前只有兩家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在運營,這顯然是由於對這些實體施加了重大限制。經紀交易商從未被限制擔任非證券型加密資產或加密資產證券的托管人,但美國證券委員會可能需要採取行動,明確客戶保護和淨資本規則對此類活動的適用。
交易
第三,我支持允許註冊者在其平台上交易更多種類的產品,並響應市場需求,開展此前美國證券委員會禁止的活動。例如,一些經紀交易商試圖通過“超級應用程序”進入市場,該應用程序提供證券、非證券及其他金融服務的一體化交易。聯邦證券法並未禁止擁有另類交易系統的註冊經紀交易商促進非證券交易,包括通過證券和非證券之間的“配對交易”。我已要求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協助我們設計現代化ATS監管制度的方法,以更好地適應加密資產。此外,我還要求美國證券委員會工作人員探討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指導或規則制定,以促進加密資產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在美國證券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致力於制定全面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的同時,證券市場參與者不應被迫前往海外進行區塊鏈技術創新。我想探討,對於尋求將新產品和服務推向市場的註冊人和非註冊人,如果這些產品和服務可能與現行委員會規則和條例不兼容,則有條件的豁免是否合適。
我渴望與特朗普總統政府和國會的同事們協調,使美國成爲世界上參與加密資產市場的最佳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