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幣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詢問代幣何時不再被視爲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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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幣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貨幣工作組發出了跟進函件,以回應委員Hester Peirce的“新範式”演講。

這封信關注的問題是,最初作爲投資合同一部分出售的數字資產如何能夠獨立於該合同,並不再被視爲證券。

瑞波幣支持這樣的觀點:大多數可替代的加密貨幣在二級市場交易時並不被視爲證券,因爲它們缺乏證券的定義法律關係。

位於舊金山的公司引用了托雷斯法官在2023年證券交易委員會訴瑞波幣案中的裁決,該裁決確定XRP本身不是證券。然而,一些機構銷售被歸類爲證券。

瑞波幣已敦促國會立法者解決剩餘的法律空白

他們批評證券交易委員會過去依賴模糊標準,呼籲根據現有法律提供明確的指導

數字資產應被視爲與投資合同分開,除非在原始投資合同中所作的重大承諾未得到履行,或者當前持有人基於該承諾對發行人擁有可強制執行的權利。

根據瑞波幣的說法,單純的代幣交付或一般性聲明不應被視爲這樣的承諾。

該公司還支持對善意參與者的安全港,但強調這不應意味着數字資產交易受證券法的約束。

瑞波幣還提出了一項"成熟度"測試,作爲一個更清晰的標準來確定何時資產不再屬於投資合同,使用市場價值閾值和網路保持開放和無權限的時間段等標準。此外,沒有任何一方應對網路的核心功能擁有單方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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